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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检院与内蒙古特检院院 合作开展车用LNG气瓶现场检验
来源:低温中心      发布时间:2015-11-02


为了强化广东与内蒙古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广东与内蒙古两省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合作,在省质监局与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签订的创新、合作、共赢、发展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应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约请,由广东省特检院提供检验技术、工艺及人员培训,内蒙古区院组织协调各地市的车用LNG气瓶调配,共同合作对内蒙古辖区内已到期的车用LNG气瓶实施现场检验。

20159-10月,广东省特检院分两批派出低温室检验技术人员奔赴内蒙,与内蒙古区院合作,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车用LNG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共检验四个单位的车用LNG气瓶85只,其中3只静态蒸发率超标,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期间,借助广东省特检究院多年来车用LNG气瓶的检验经验和技术,两地检验人员冒着寒冷的夜雨,加班加点,通力合作,并与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积极沟通,在检验准备、检验安全、检验项目等方面制定严格的检验工艺,较好地完成第一阶段的检验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车用LNG气瓶发展很快,主要用于大型挂车拖头、汽车客运大巴、公共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粗略估计全区有近万只气瓶,大量分布在LNG加气站较多的西部地市,如巴彦淖尔、鄂尔多斯、乌海等地市。由于气瓶数量较多,且比较分散,导致检验工作量较大,结合本次的检验经验,通过与内蒙古区院相关领导会议协商,决定有必要在下一阶段在不降低检验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检验工艺,以加快检验进度。

在检验中还发现部分使用单位对气瓶的使用、维护、安全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建议车用LNG气瓶在使用管理、定期检验、安全维护等还需要加强培训,推进车用LNG气瓶管理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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